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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超敏:当多人申请注册商标时,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

来源: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:admin 时间:2023-04-25
导读:

  本网讯(陈心艺)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,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、有力支持全面创新”。

  

  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超敏律师,代理的一起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,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“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”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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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例四被列为新乡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

  

  案例中:2008年,郭某某、李某某与周某某合伙做饮料生意,共同投资注册“名趣”商标,并确定由周某某作为申请人及注册人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。2009年6月24日,郭某某、李某某、周某某三方签订了《协议书》,进一步确认商标是由郭某某、李某某、周某某三方投资注册并持有。2010年7月7日,商标获准注册至周某某一方名下。多年后周某某未经郭某某、李某某同意私自将商标转让给某有限公司。郭某某、李某某发现侵权后起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判令确认周某某的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并确认商标权归郭某某、李某某、周某某共同所有。

  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,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享有和行使。《协议书》约定商标为三方共同投资注册、三方持有、共享权利、共担风险,意思表示真实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合法有效,依法判决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由郭某某、李某某、周某某共同享有。

  

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,依法认定三方共同共有商标协议的效力,尊重私权领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依法保护了共有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所拥有的财产性权利,弘扬了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。

  

  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超敏律师

  

 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,常超敏律师向准备申请商标者建议:“当多人申请注册商标时,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;当商标侵权时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保护自己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。”。


责任编辑:旭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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